宝应知名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年4月4日 宝应知名律师  


      一、 赔偿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注意事项
    ??1、虽然本条规定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医疗机构的意见却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如果受害人需要补充的营养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关,则受害人不得就该营养费提出赔偿要求。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提示:
         目前上海地区营养费用标准为20-40元/天,期限根据法医鉴定报告确定。如有意适用最高40元标准,应注意在出院小结、病情状况(如病危通知、病情严重程度)等证据上注意营养等方面的表述。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 咨询热线:50949116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宝应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332962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