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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最不明智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宝应知名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 最不明智的选择
       □陈建平 江礼清 金维
      “我怕吃官司,又考虑到家人……”在讯问笔录上,夏言这样为他的肇事逃逸行为辩解。5月30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夏言被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新北区检察院统计,自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三年间,该院每年起诉的因肇事逃逸而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驾驶员分别是10人、15人、25人,逃逸现象成上升趋势。由于均造成了至少一人以上重伤的事故,这些驾驶员均被判处刑罚。
      驾驶员你为什么要跑?
      3月8日晚,17岁的中学生陈某命丧车轮下。记者从新北区检察院获知最新消息,投案自守的许广东不日将被起诉至法院。“我的车辆保险过期了,担心赔不起,又怕被公安机关处理,这才逃走!”在讯问时,许广东也曾这样为自己找借口。
      为什么肇事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大多选择逃逸?据调查,肇事驾驶员逃逸大多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存有侥幸心理。一种是认为碰撞轻微,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一种是认为现场没有其他人,不会有人发现是其肇事。  
      害怕打击报复。发生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害怕停车下来,被群众和被害人家属扭打,因此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这类驾驶员事发后一般会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但由于逃逸造成事故现场责任不明,其同样将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受刑事追究。
      逃避法律追究。目前,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肇事驾驶员惧怕巨额的经济赔偿而宁可选择逃逸。另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是肇事驾驶员逃逸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肇事逃逸大可不必
      理由之一:逃脱法网艰难
      新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告诉记者,很多司机肇事后选择逃逸,往往是带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把问题躲得一干二净,但从他们多年的办案经验看,真正能逃脱法网的微乎其微。
      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公安部门在交通管理中已全面引入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肇事司机即使侥幸逃离事发现场,也很容易被附近的监控设备抓拍到。另外,现场留下的车胎印等痕迹,通过科学鉴定,也很容易确定肇事司机的身份。可以说,随着科技手段的加强,肇事车辆在现代化的技侦力量下不被发现的机率已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也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有的群众利用自身便利条件主动出击抓捕肇事司机。新北区检察院的时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办理过的多起交通肇事案件,有一部分就是案发现场附近的群众发现事故后,驾驶自己的车辆围追堵截,将肇事司机拦下后扭送到公安机关。
      理由之二:逃逸者可能从无罪变有罪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承办交通肇事案件中,检察官们常常发现,事实上有些事故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因为一方驾驶员的逃逸导致了事故责任无法明确,最终被推定为负全责而被处以刑罚。在某种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交通肇事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仅致二人以下重伤的,如果肇事驾驶员不逃逸,则不会构成犯罪;而一旦发生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逃逸,将是加重肇事者责任的法定情节。现实案例中很多逃逸的驾驶员辩解自己正常行驶,责任至多是平等责任,如果没有逃逸,保留现场,可能就会真相大白,免受刑事追究。但逃逸后却导致责任无法分清,交警部门只得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逃逸者负全责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
      “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只要有逃逸行为,就要负全责。这也是我们起诉肇事者的主要原因。”新北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调查5月20日发生在新北区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伤者也有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交警部门还是根据《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司机夏言负事故全部责任。
      有些狠心的司机干脆把受害者丢弃到没人发现的地方,如果受害者因此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案件性质就将从交通肇事转变为故意杀人。
      理由之三:逃逸司机反而赔得多
      许多司机肇事后逃逸,往往是因为担心自己会赔得倾家荡产。但新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逃逸人员一旦被抓获,不仅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高昂的经济赔偿。相反,肇事后主动处理积极救治的,经济赔偿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在有些交通肇事案件中,一些伤者看起来被撞得十分严重,但实际上如果得到及时的救治能恢复得很好,不会留下残疾。肇事者除了支付医疗费用和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外,无需支付残疾补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综合分析如今的司法判例,除非受害者死亡或严重伤残赔偿金在30万元左右,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额都要低于这个数字。车辆所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可以有10万、20万、30万、100万元不等,而如今投保人大多会选择投保20万元。在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的情况下,肇事者花费较少甚至无需花钱。
      而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者如果逃逸,则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如果由肇事者自己支付赔偿金,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检察官提醒:及时报警积极营救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打110、120,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如实陈述事故经过,这将有利于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正确的责任认定。必要时先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如果肇事构成犯罪,也将因为这些行为而成立自首情节。
      其次,积极理赔。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量修复由于过失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员必须切记及时为车辆续保,文中提及的许广东在肇事逃逸时,他的车辆保险仅过期一天。然而,一日之差,使家境并不宽裕的他面临着赔偿上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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