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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业主有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宝应知名律师  
小区车位业主有优先权 
  法律咨询物权纠纷成热点 
  本报讯 (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周赞辉)昨天上午,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在广州英雄广场举办了一场“律师宣传日暨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据了解,市民的疑难问题大部分与《物权法》有关。
  在咨询现场,小区车位问题成为焦点。一名住在珠江太阳城广场一个小区内的业主向现场律师李振华咨询:他所居住的小区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公开向社会发售,价位抬得很高,导致一些业主想买车位又觉得贵,开发商的做法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呢?
  李振华耐心解释:《物权法》规定:在一个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管理费,这些费用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属于小区开发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理,但是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这个案例中,该开发商就违反了后面这条规定,违背了合理的原则,属于炒卖小区内的车位,在《物权法》正式生效后,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据悉,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将正式生效。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告诉记者,《物权法》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了把这部法律通俗化,让老百姓看懂,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们特意编写了通俗易懂的《〈物权法〉问答手册》,今天向市民免费派发1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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