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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延期开盘和交房时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宝应知名律师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本文这对开发商延期开盘和延期交付进行解读,为业主维权提供帮助。楼盘延期开盘或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购房者大多只能自认倒霉。近日一网友爆料,她一年半前购买的房子,到现在不但交不了房,连五证都不全而无法开盘,自己现在陷入艰难境地,相信和这位网友情况类似的不在少数吧。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运用法律解决类似问题。
  五证不齐售房 开盘和交房时间一拖再拖
  据网友介绍,她是在2010年6月购买的该项目房子,当时项目尚未开盘,但开发商坚持说是即将开盘。所以就交了30%的首付,签了认购协议。一直到2011年年中,项目仍未开盘正式销售,开发商承诺2011年10月开盘,12月交房。眼下马上就到年底,房子明显交不了,经过和开发商的反复交涉,对方给予的回答是,1号楼可以年底先交房,但只能保证水电,且 “提前”收房的业主,需要一次付清90%的房款。对于开发商的答复,业主们很是气愤。最近经过两次业主维权,最后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明年11月30日五证齐全,12月31日交房;如果证不能按时办齐,每天每户业主被赔偿万分之一;不能按时交房,每户业主每天获得赔偿万分之一点五。
  土地证或存问题 认购协议有多个版本
  据这位网友介绍,该楼盘项目在最开始的认购中对外宣传说已经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很久之后又向已购房业主公布:“先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注明是工业用地,现在已经转性成住宅用地”,这让不少业主怀疑最开始认购时,项目的土地证存在问题。另外在认购过程中,对于不同时间认购的业主所签的认购协议也有三个不同的版本。第一批和第二批购房业主,在他们的认购协议中包含有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时的赔付条款,但第二批业主认购协议中的逾期交房赔付比第一批的少了一半;而第三批认购业主所签协议中根本无交房时间和逾期赔付条款,只是口头承诺了交房时间。
  现在对该网友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疑惑:
  1、开放商给业主出了一个最后协商的公告,公布在业主qq群里。当时开发商说即使业主不签订纸面协议,这个公告也是有效的。请问是否正如他们所说?
  2、自己和开发商所签的认购协议是否有效?现在自己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房时是否有权要求开放商补偿自己这两年的首付款的利息损失?
  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咨询了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房屋是否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主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将商品房对外销售的,其与买受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向业主发出的公告系其单方所发声明,并未经过业主协商并确认,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特别是年底,很多人着急着进入新家过年,可是开发商却是一拖再拖。一些业主可能有这些感受: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主动推销,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按期交房,交不了的话会赔偿违约金,可一旦业主交了钱款,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房,延期交房后是否赔偿就要另说了。
  相关案例:
  案例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两个多月以合同没写为由不予赔偿市民朱先生反映,他在宝鸡金台区大庆路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合同上写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给业主使用。现在已经是2012年了,交房的时间已经拖了两个多月,开发商让他再等一个月。朱先生说,他买这套房子本打算做婚房的,眼看婚期将至,房子却没有交付。于是,气愤的他找开发商索要延期违约金,开发商却说合同里没有延期赔偿违约金这一条款,并且找出一大堆理由来推卸责任。
  案例二: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称受地震影响只赔偿一部分市民郭先生反映,他2008年3月买了宝鸡高新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才挖地基。苦等三年后,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相应地赔偿了一些钱,包括60%的违约金,至于剩下40%的违约金,开发商称受汶川地震影响,业主应自己承担。对于开发商的解释,郭先生表示很不解。律师:因地震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出示相关裁定公告
  那么,业主们在碰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地震后延期交房属不属于违约行为呢...【全文阅读】
  逾期交房问题的法律方式解决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后交付房屋。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繁多且复杂,项目逾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交房的条款(如人住时间、交房条件、逾期交房时及时通知、违约赔偿)的约定一定要详尽、严谨。
  一旦发生“逾期交房”,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
  关于解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如果合同约定2005年1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了2005年1月10日还没有交房,于是您作为购房者就可以开始行使催告权,可以给开发商写一封信:“xxx公司(开发商的名称),按照约定,贵司应于2005年1月1日交房,至今仍未交付,特此催告。”一定要使用挂号信。
  这样,如果“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也就是2005年5月1日前开发商还没有交房,您就可以登门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支持...【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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