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知名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0日 宝应知名律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3]10号

发布日期:1993-11-10

执行日期:1993-11-1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辽检研字〔1993〕3号《关于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主体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批复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两高”《解答》发布前发生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有关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案件,应适用《解答》,对《解答》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可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宝应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332962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