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知名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193条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2日 宝应知名律师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关联法规
  《商业银行法》第35-37、80条
  《贷款通则》第6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九、十二、十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二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宝应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332962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